补遗书编号:商工程[2019]149 号—3 号
问题1、招标文件第16页3.2.7.1条款中最高投标限价的风险范围包括材料及人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的风险,但第114页16条对材料价格的调整进行了约定。请问:关于材料价格的调整以哪像条款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114页16条对材料价格调整约定的内容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
问题 2、招标文件P93,4.1.10(9)“地方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批复的本项目用地红线图内的征迁工作,其它所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补征、补拆,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以配合,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疑问:提供施工场地应为发包人义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补征、补拆等工作及相应的费用建议应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 3、招标文件P93,4.1.10(10)“线外工程,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改路、改渠的设计以及相关的处理措施,并在合同总价中充分考虑各项改路、改渠的工程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施工或设计考虑不充分原因造成原有道路、水利设施中断,导致人民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由此产生的恢复、改移、新建等工程(包括由此引起的新增涵洞、通道以及红线范围以内的相关道路、排水设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其工程费用、征地拆迁费用、补偿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费用开支。若承包人未能及时实施或不愿实施,则发包人将直接委托他人实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疑问:经现场勘察后发本项目线路两侧乡镇村庄较多,初步设计图纸中现有平交道口在后续施工中将有所增加,另外根据现场地形条件来看初步设计图纸中涵洞设计数量不足,受此款限制后续增加相应工程无法按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进行增加,所以建议修改为因合理增加的线外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回复:由发包人签认的额外工程,据实结算。
问题4、招标文件P106,第10.2.7项细化为:若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应安全生产费不予支付,已经支付部分应予扣回。由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疑问:根据有关规定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为必须投入,不予支付属于不合理条款,针对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已有相关责任认定标准及处罚办法,所以安全费应予以正常支付。
问题5、招标文件P109,11.7行政审批延迟“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不论何种原因,交工日期不变,相关风险费用包含在合同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疑问:本项目为EPC项目,施工图及预算批复为影响项目开工的重要行政审批因素,且工期延长违约处罚严重,上述条款中的“无论何种原因”建议改为“非承包人原因”。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P113,15.6暂估价“本项目不设暂估价”。疑问:本项目包含智慧公路内容,此部分涉及软件购置、平台系统、硬件设备等多类专业,且初步图纸中未明确特定供应商及品牌,针对此部分建议应设暂估价。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P113,15.7.1(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之间变化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出的连续2 公里以上改线、增设互通、收费站以及大桥上部结构形式变化且增减费用超过500 万元以上部分发包人承担的调整除外”疑问:“增减费用超过500 万元以上部分”是指“连续2 公里以上改线、增设互通、收费站以及大桥上部结构形式变化”等4项中的其中1项变化超过500万元 还是4项变化之和超过500万元 500 万元以上部分发包人承担,此500万金额过高。建议修改为“……发包人提出的连续2 公里以上改线、增设互通、收费站以及大桥上部结构形式变化等且合计增减费用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P114,16.1.3.1“调整材料种类仅限于:钢材、水泥、沥青、燃料油、中粗砂、碎石、生石灰,其他材料不调整”。疑问:除上述材料外,本项目还有多种大宗材料,材料价格变动将会产生较大影响,建议材料调整范围增加“以及该项材料总价占比超过项目总材料价5%的”。
回复: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答疑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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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