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咨询热线:
平台合作热线: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阳光资讯 > 综合新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2017年第33号

发布时间: 2021-04-02 11:32:27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 33 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2013年5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