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PC-2026-017号
2、项目名称:洛界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存量资产盘活项目-法律咨询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6年6月25日
二、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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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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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界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存量资产盘活项目-法律咨询 |
河南翰法律师事务所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7号楼1单元2011室 |
120000.00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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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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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界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存量资产盘活项目-法律咨询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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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魏红旗、李晓莉、赵敏。
四、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洛财购[2019]3号文)标准优惠60%,1200元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12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纸质中标(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172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8338839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子玄街与洛宜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楼1021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16603795344
3、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纪委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0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