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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界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存量资产盘活项目-法律咨询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26 09:13:53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PC-2026-017号

2、项目名称:洛界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存量资产盘活项目-法律咨询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6年6月25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成交金额

单位

1

洛界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存量资产盘活项目-法律咨询

河南翰法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7号楼1单元2011室

120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1

洛界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存量资产盘活项目-法律咨询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三、评审专家名单

魏红旗李晓莉赵敏

四、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洛财购[2019]3号文)标准优惠60%,1200元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12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纸质中标(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172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8338839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子玄街与洛宜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楼1021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16603795344

3、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纪委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05225

2026年6月26日


此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